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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机构称是国际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第二条 促进会隶属于国际职业教育行业协会有限公司,其性质为自收自支企业单位。

第三条 促进会宗旨:在国际职业教育行业协会有限公司直接领导下,开展教育产、学、研标准化研究与探索,教育标准化制订与推广,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做好教育类刊物的编辑、出版,为助力提升现代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条 促进会办公地址:香港、广州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促进会实行办公会议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会长(常务副会长)由职教协会批准聘用,副主任由会长提名聘用,报职教协会备案。

第七条  促进会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组成,是所促进会决策机构。

第八条  促进会设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聘请德高望重、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士为顾问;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参加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  促进会下设办公室、培训部、对外合作部和财务部

第十条  促进会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加奖励,福利待遇可参照当地企业单位的做法。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研究与探索教育标准化发展。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标准化服务培训。

第十三条  开展学术交流,举办与教育有关的公益论坛。

第十四条  出版发行本所内部学术交流刊物。

第十五条  开展国家允许的其他教育培训服务工作。

第四章  经营分配与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促进会实行网企合作、共谋发展。促进会每年应从纯利润中提取20%作为所的职教协会发展基金,用于开展学术活动和购置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促进会经费来源: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为主也可吸收个人出资政府资助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促进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  促进会每年应向华夏九天(北京)人才服务公司缴纳管理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所办公会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网办公会议


                 

                 国际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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