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是国际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第二条 促进会隶属于国际职业教育行业协会有限公司,其性质为自收自支企业单位。
第三条 促进会宗旨:在国际职业教育行业协会有限公司直接领导下,开展教育产、学、研标准化研究与探索,教育标准化制订与推广,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做好教育类刊物的编辑、出版,为助力提升现代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促进会办公地址:香港、广州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促进会实行办公会议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会长(常务副会长)由职教协会批准聘用,副主任由会长提名聘用,报职教协会备案。
第七条 促进会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组成,是所促进会决策机构。
第八条 促进会设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聘请德高望重、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士为顾问;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参加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 促进会下设办公室、培训部、对外合作部和财务部等。
第十条 促进会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加奖励,福利待遇可参照当地企业单位的做法。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研究与探索教育标准化发展。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标准化服务培训。
第十三条 开展学术交流,举办与教育有关的公益论坛。
第十四条 出版发行本所内部学术交流刊物。
第十五条 开展国家允许的其他教育培训服务工作。
第四章 经营分配与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促进会实行网企合作、共谋发展。促进会每年应从纯利润中提取20%作为所的职教协会发展基金,用于开展学术活动和购置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促进会经费来源:以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为主;也可吸收个人出资、政府资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促进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 促进会每年应向华夏九天(北京)人才服务公司缴纳管理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所办公会议通过之日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属网办公会议 。
国际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会
2025年5月20日